员工在国庆假期被要求值班七天,因未到岗而被解雇。他主张在法定节假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,因此向仲裁申请并起诉公司,最终法庭作出判决。事件回顾:2017年4月,谢某在四川某物业公司就职担任保安队长,并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,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旷工的相关定义和惩罚。2022年5月,公司对员工进行了培训,并要求签到。
2022年9月26日,公司公布了国庆假期的排班方案,谢某被安排在10月1日至7日出勤。然而,他在未请假的情况下,从10月1日至7日都未到岗。2022年10月10日,公司决定解除谢某的劳动合同,理由是其在没有请假和批准的情况下旷工。谢某于10月11日正式离职,随后于10月19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。
在仲裁中,谢某对公司的排班表提出异议,认为自己并未排班。他声称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,无需请假。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公司需支付谢某29992.82元的赔偿金。公司对此不满,认为解除合同符合规定,并在后续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国庆节的法定假日为10月1日至3日,后面的时间则可由公司自行安排。谢某在法定假期间未上班不应算作旷工,而在后续的日子里未按公司安排出勤则应认定为旷工。法院判决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,不需支付赔偿。
国庆假期的安排在法律上区分为法定假日和自主休息日。法定假日期间员工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,而在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合理安排员工上班。若员工在未请假情况下擅自缺勤,用人单位有权将其视为旷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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